正义网河池月日电(通讯员牙素瑜罗永勋)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追捕漏犯的余某强、周某发、何某爱、宋某正、张某国涉养老诈骗一案一审宣判。 经检察机关审理查明:年月至年月间,曾某利(已判刑)与余某流(已判刑)在对被害人屠某团队实施诈骗时,余某强帮忙套现元,后将套现所得现金交给余某流。 余某强在帮助余某流、曾某利转移、套现违法所得期间,与曾某利获得屠某的联系电话后,于年月找到周某发一起虚构了精准扶贫一千余亿元项目款已拨款到当地财政局的情况,并表示可以交给屠某团队购买养老住房、安置房等发放给贫困户及项目参与者,但需缴纳万元保证金才能放款。
何某爱明知余某强实施诈骗行为且要银行卡用于接收诈骗款项,却假冒名义让张某国提供银行卡。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依法开展立案监督、追查漏捕漏诉工作,将司法为民理念贯彻到刑事监督工作始终,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行为。 该案的成功办理对当地养老电信网络诈骗形成了威慑,为广大群众增强对新型诈骗犯罪的识别和防范能力提供了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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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次电话联系屠某后,屠某信以为真,组织团队成员进行筹款万元,并按照余某强的要求分多笔转入指定账户。 在此期间,余某强联系何某爱购买银行卡用于接受诈骗所得,又联系宋某正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赃款并取现。
张某国明知提供银行卡内转入的资金为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依然提供转移、套现违法所得的帮助。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余某强犯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周某发、何某爱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六年宋某正、张某国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