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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关口前移。 完善消费纠纷先行和解、行政调解、多元化解等机制,把更多纠纷化解在源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全面加大了对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宁权、个人信息等保护力度,既是权利保障,也是行动指南。


作为基础性的、综合性的一般法,各领域的经营行为都要遵循其规定;作为倾斜保护消费者的特殊法,各行业的规章制度都要符合其精神。 三是与时俱进。


人民网北京月日电(记者郝帅)今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 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年实施以来,深刻影响了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是一部家喻户晓的法律。 年第二次修订以来,随着我国新型消费的蓬勃发展,一些新的问题也不可避免地相伴而生,同时传统消费也有一些老大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为了增强消法的可操作性,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市场监管总局配合司法部起草出台了《条例》。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重点在细化经营者义务、强化国家保护、完善争议解决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柳军介绍,有五个方面的亮点:一是以人为本。


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柳军表示,《条例》将于月日起正式生效,《条例》的出台将更好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更好指引经营者依法经营,更好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 (责编:郝帅、高雷)。


二是统领各方。


五是社会共治。 强化社会监督和信用约束,更好发挥消费者以及消协组织的作用,同时明确反对滥用权利、恶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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