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保大师被问到很多次的问题。
保大师觉得很欣慰,因为这个问题其实是很有专业含量的一个问题,而且问的粉丝,都是带着保险法条文的,这说明我们的粉丝在保险上的辨思越越强。
把标题的这个问题说的再具体一点,就是,保险法第92条有这样的内容
法条解读就是根据我法律,保险公司破时,人寿保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不参与清算,直接转让至其他保险公司,正常履行合同义。其余险种不转让。
问题了
按上面这么看,保险法规定,只有人寿保险的保单会受到百分百的保护,其他保单无法受到保护。那么,一年期的医疗险意外险相对说,可以直接履行完本年度合约,和正常停售没太大差别;一直在交费要保障几十年甚至终身的重疾险呢?重疾险属不属于受到保护的人寿保险?
这就是我们的粉丝最最关心的问题,也是保大师今天要为大家解读的问题。
先为大家抛出结论
重疾险保单受到很严格的保护,大家尽可以放心。
条文预警
为了严谨地说明这个问题,也为了打消大家的疑虑,今天会展现不少关于保险的法律法规的条文。
保险法第95条有如下内容
请看一,寿险肯定是人寿保险,意外险就是意外伤害保险,这都没什么争议;一年期的医疗险属于健康保险一般也没什么争议;但是重疾险呢?
还真的不好界定,尤其是现在大部分重疾险都带有身故责任。
在保险法全文里,也并没有对其进行深度明确。
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一个公众号消费者点评,这是银保监官微保监微课堂运营团队旗下的号,专门针对保监微课堂推文评论区提问进行解答,属于银保监会官方声音。在该号推送的重疾险算不算保险法92条的人寿保险?一文,出现了以下内容
大家会发现对重疾险的定位分类,在银保监官方声音里也发生了模棱两可的现象。这也进一步说明了,从正式定位分类说,重疾险属于哪一类至少在当下并没有一个清晰明确的定位。
既然目前,在法律法规条文对重疾险并没有明确的分类定位,那我们就看看实际监管对重疾险是怎么对待的,重疾险诞生也不是一两年的事情,从实践,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重疾险地位。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有如下总则型内容
看到了吗?对于长期的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甚至年金险,都在该规则的监管之下,不管重疾险归为哪一类,总是逃不出这里的范围的。
我保险监管机构正在执行的是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简称偿二代。监管对保险公司经营情况监管极其严格。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通俗地讲,就是当所有的保单都找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有没有能力同时支付起所有保单的理赔要求。
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有至少100以上的资金偿付能力,什么意思呢?
意思是必须至少保证,假如公司所有保单同时出险,所有的保单都能全额赔付。
这个要求真的不低吧?事实上有多少保单会真正出险?
同时符合以下三项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一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
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三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换句话说,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就会成为监管认定的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对于被判定为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监管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分红;
二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和在职消费水;
三限制商业性广告;
四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责令转让保险业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
五责令拍卖资或者限制固定资购置;
六限制资金运用渠道;
七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八接管。
一般说,短期内偿付能力不达标的情况有时会出现,大家比较熟悉的比如百年人寿昆仑健康。这和经营策略偏激进保单接收过快等因素有关;少数时候也可能有特殊因素,比如前几天刚改名为大家保险的安邦。
但是在银保监会的加强监管和基金扶持下,基本在一定时间内都能恢复正常。在2019年第一季度的寿险偿付能力排行,昆仑健康已经将核心和综合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都升到了132,风险综合评级已经回到了B,已经完全没有问题。百年人寿应该也不会等太久了。
我们看看,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第五章的第十六条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不达标的情况时,不同程度,监管会做一些什么动作。保大师截的是该文件原条文。
1 偿付力在70以上,但不足100时
保大师用通俗的话解释一下假如现在A公司偿付力在70以上,但不足100的话.
银保监会无权要求A公司取消已有保单,但可以限制A公司接收新的保单,同时增加资金注入,以此达到提高偿付能力的目的。
责令再保险的意思就是,强制由再保险公司对A公司的保单偿付能力进行保险,保障A公司可以完成保单偿付。再保险公司是专门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险的公司这句话有点绕,但大家应该能理解,为保险公司的运营再加固一道防线。
2 偿付能力在30到70之间时
其实出现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绝大多数停留在上一阶段70100,会进入这一阶段的已经极少极少了。
这一阶段开始责令转让保险业了。当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过低时,银保监会会责令让保险公司转让保险业,让其他有能力承担的保险公司接收保单,继续履行保险义,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了防止造成更大的损失,银保监会还会限制保险公司的大笔金额支出,以维持保险公司的基本运营。
3 偿付能力低于30时
保险公司被银保监会接管,整个至今的保险历史,只出现过3次。
2007年,由于新华人寿原董事长挪用公司资金130亿元,保监会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接管新华人寿,购买了38.8的股权,到2009年11月,这些股权一次性转让给汇金公司,完成了新华人寿的风险处置任。
有一家叫华联合保险的公司,出现亏损64亿元的巨额亏损,赔不起了。2011年保监会的保险保障基金正式接手监管,直到2016年1月,完成了风险处置工作,把它救了回。
2018年,安邦保险原董事长犯罪,银保监会接手监管,保险保障基金更是砸了608个亿进去救场子。
第一家被接管的新华人寿,在今天风光无限,虽然还比不上寿安那样的超级巨无霸,但在2018年人寿保险公司原保费收入排行第6,2019年第1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79,风险综合评级为A。看得出曾经窘迫过吗?
最的安邦,大家前几天大概也了解过有关事项,相对是最惨的,因为名字都被改了,安邦的名字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即使如此,对保险消费者说除了公司换了个名字没有任何影响。这次安邦的接管过程,保大师没有听到任何消费者有关于以前保单的投诉。在接管,安邦旗下的和谐健康还推出了慧馨安大黄蜂这两款儿童重疾险爆款。
大家保险成立后,也会全盘接收安邦的各类保单,包括前面安邦保险业冒进时那些高收益的品。关于和谐健康,得到的消息是不会并入大家保险集团,会单独转让股权,相信不久后就会有正式消息。
所以,你还觉得有必要担心吗?以上只是接管,也就出现过3次。的银保监会对于内保险的监管严格程度,在全世界都是数一数二,在内,从没出现过保险公司破的情况。
保大师总结一下关于重疾险保单受到严格保护的逻辑
在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并没有深度的明确定义重疾险属不属于人寿类保险。假如真的出现了极端情况,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有理由分为人寿保险,但是该分类至今不明确。
因此我们从监管实践看,重疾险和寿险一样,经营该业的保险公司会受到世界上最严格的保险监管机构之一,银保监会乎严苛的监管和保护,基本上根本不用担心出现什么问题。具体会怎么监管怎么保护,上文已经通过相关法规解释得很清楚了。
所以,对于寿险重疾险这类人身健康类保险,我们都不必过于担心保险公司在短期内出现经营状况不善的问题,银保监会不久就会拨乱反正。
保大师也说一句个人观点现在的保障类保险市场,重疾险绝对占据了重头,从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的角度的原则看,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重疾险未有很大的可能直接进入保险法明文的法定保护范围。
那么,什么情况下我们该关注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呢?
如果你买的是投资联结型险分红险万能险这些依据保险公司经营能力浮动保险利益的保险品,那还是需要关注一下。
相对于保险公司破导致的保险合同失效,消费者更应担心保险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的品收益差。如果保险公司经营良好,消费者可以获得的收益就更高;如果保险公司经营不善,则消费者的收益可能只有最低的保底利率了不同品保底利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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